莱市监〔2023〕33号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字〔2022〕19号)、《烟台市市级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0〕6号)、《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烟市监〔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支撑作用,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字〔2022〕19号)、《烟台市市级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0〕6号)、《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烟市监〔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专项资金资助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奖励标准(一)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以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知识产权创新工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构成犯罪的;(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附件:莱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pdf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