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具体要求(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二)凡通过2021年评价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未通过2021年评价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四)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各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三、评价结果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材料进行评价,并经省级五部门会议审核通过后,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029-63915557省新技术开发推广站029-82488443电子邮箱:tui_g@163.com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1-134.承诺书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指标解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