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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安福县财政局 | 2022-04-02
县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7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赣财库〔2022〕8号)、《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吉财库〔20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全县各级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7号)文件规定编制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按2021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关系编制2021年度部门财务报告,由合并后单位编制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县直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府预算财务管理的情况、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及政府收支管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报政府财务报告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安排,并于2022年5月5日前将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县财政局各归口业务股室,国库股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编制好的县级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编制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四、其他事项(一)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应使用财政业务专网的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三)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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