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3〕5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3〕13号)中支持创新主体集聚实施细则,经项目申报、材料核查、市科技局党组(扩大)会审定、市创新办审核等程序,现将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17:00时,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联系:常州市科技局创新处电话:85681562监督投诉联系:常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85681507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A座715室邮政编码:213022附件:1.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平台集聚创新主体)拟支持名单2.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业载体集聚创新主体)拟支持名单3.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招飞地集聚创新主体)拟支持名单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5日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