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主体申报、落图管理和镇村公示,确定全区早中稻补助面积19246.44亩,补贴标准为750元/亩,现将2023年早中稻种植补助资金1443.48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其中市级资金866.0898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市专项“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区级资金577.3932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水稻种植补助”项目分配,资金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项目库名称统一为“水稻种植补助”,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联系人:杨东铭联系电话:7022252)附件:1.同安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明细表2.同安区2023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