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3-12-04
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第七条国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第八条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市财政局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后15日内向所监管(所属)企业批复预算,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二十二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市财政局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不属于预算调整,第二十三条因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国资预算单位上报的决算草案,第三十条国资预算单位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更多精选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2023-12-04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