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省委宣传部,各相关市县财政局:根据《吉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9〕598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收支情况及2024年资金安排建议的函》(吉宣函[2023]20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专项资金836万元,补助市县支出736万元,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政府预算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科目县城、乡镇数字影院更新改造项目、资助乡镇影院建设项目列“2070702资助影院建设”,其他项目列“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列支科目:省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三、各相关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指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省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29日责任编辑:财政厅_教科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