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5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申报(第三次)工作,五、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在申报时应提交《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1.财政资金使用参考标准(调整后)2.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3.申报材料清单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4日附件1财政资金使用参考标准(调整后)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高于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实际支付金额5%以内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服务机构搭建公开平台,通过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服务,自2021年起累计促成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达成并备案5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平台自2021年起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2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5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200万以上的,给予交易到账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500元/家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起累计与不少于20家的省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照每家中小微企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机构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专利权评价、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每年度按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服务机构经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面向省内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开展专利转移转化相关免费公益培训,证明材料另附)□1.高校院所输出专利□2.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3.实施专利开放许可□4.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5.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6.提供专利数据服务□7.开展专利托管服务□8.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9.开展专利质押融资□10.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11.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12.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13.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化□14.专利质押融资衍生服务□15.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培训申请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1.已充分了解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申请条件、程序和纪律,承诺人:(盖章)年月日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1.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