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经营性加氢站、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用地(不包含油气电混合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完成所有权登记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分散的土地合并登记、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确定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建设自用加氢站、充换电站等新能源设施增加容积率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适用于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