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你乡上报的《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岩村列入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财政奖补项目函》(坂政函〔2023〕64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5号)和《福安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农改〔2023〕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乡按调整后建设内容实施该项目,请你乡按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及指导项目村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建设规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经批复的项目需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二、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建设中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将通过验收和公示的项目建设费用入账,整理项目相关档案材料,四、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利用项目套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处理,附件:福安市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实施项目表(铜岩村-调整后)福安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