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招用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拟发放河北日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社保补贴壹万零伍佰玖拾贰元肆分陆角(小写10592.46元)、河北映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社保补贴伍仟玖佰贰拾壹元玖角伍分(小写5921.95元)、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叁万柒仟陆佰捌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37682.64元)、河北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壹万柒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小写17862.5元)、河北金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壹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伍角肆分(小写13992.54元)、河北今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玖仟肆佰柒拾伍元壹角贰分(小写9475.12元)、石家庄人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社保补贴陆仟壹佰零贰元陆角壹分(小写6102.61元)、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叁拾肆万肆仟叁佰零贰元肆角柒分(小写344302.47元)共计肆拾肆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贰角玖分(小写445932.29元),现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受理电话:0311-66086838附件:附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