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质量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4日扬州市质量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扬州市质量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扬州市质量强市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专门安排用于支持和促进我市质量强市事业发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质量强市扶持政策,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主要职责: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九条专项资金中质量管理奖励补助对象范围为全市获奖企业,标准化奖励、放心消费品牌奖励、农贸市场专项奖补范围为各区、功能区获奖企业和农贸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各项工作获奖情况、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分配,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应根据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中,关于起草《扬州市质量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