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4号),现就申报2023年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产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新材料产品,②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新材料产品,③属于《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2022年第63号)中的省内首批次产品,、(三)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应用单位需为生产(研制)单位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单位,(四)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二、申报材料(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七)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生产(研制)单位登录成都市经信局“经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cdjx.chengdu.gov.cn/,生产(研制)单位负责通知推荐的应用单位,新都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新都区经信局将对辖区各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二)请各申报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从“经信平台”下载打印,附件: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日(联系人: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