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瓮安县惠优多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瓮安县惠优多购物广场销售外包装上标有“富强出品专利号ZL201730277752.7”的富强时尚饮杯AA,该专利权已于2020年06月29日终止,上述商家销售专利权终止后仍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新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修正变更为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知晓违法后立即下架假冒专利产品,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专利的产品,且未发现上述商家假冒专利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瓮安县惠优多购物广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所得790元(柒佰玖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