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3年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条件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成果鉴定和列入2022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第一批、第二批)名单并通过成果鉴定的企业,二、兑现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证书及投产报告、鉴定机构资质,5.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奖励账号信息表,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1.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2.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0日18:00前完成提交,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四、其他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促部科技科—杨承联系电话:0578-260013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609室附件:附件1:信用承诺书模板.doc附件2: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奖励账号信息表.xls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