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鼎委发〔2019〕10号)和《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鼎财绩〔2023〕5号)的文件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实施的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意见印发你单位,请你单位对照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农业股并报绩效股备存,逾期不报的,将依据《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鼎市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鼎财绩(2022)6号)进行扣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总体得分,福鼎市财政局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