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农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条公众举报案件办理原则案件办理要按照“积极预防、自觉担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化解、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形成依法高效办理环境信访案件的闭环工作机制,第二条受理举报范围因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畜禽粪污处理、秸秆农膜处理等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第三条举报处置流程(一)受理,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受理举报,接举报后相关科室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当事人是否受理举报,对同一生态环境问题,对受理举报事项,受理举报的科室要将问题办理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对上级交办核查举报事项按时回复,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受理举报的科室负责将办理情况做好备案工作,第四条本制度由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