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教计〔2023〕199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823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经费2419500元,(区财政补助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23000元、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29000元、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267500元),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2300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免住宿费、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中安排1234112.5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中安排588887.50元,三所民办学校预算指标先到区教育局,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29000元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分担,其中瓯海区慈善总会164500元,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164500元,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267500元由各学校自行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可以按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的标准由学校收到补助经费后再发放至资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的资助政策,附件:1.附件1: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分学校汇总表.xls2.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2023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