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地块一项目范围:位于蔡村乡蔡村西北角,土地权属:蔡村乡蔡村,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地块二项目范围:位于蔡村乡坑东村、宁仁线西,土地权属:蔡村乡坑东村,地块三项目范围:位于太阳乡太阳村西、管裴线南侧,土地权属:太阳乡太阳村,土地权属:化峪镇南位村,二、土地现状地块一涉及蔡村乡蔡村土地2.187亩,地块二涉及蔡村乡坑东村土地1.1737亩,地块三涉及太阳乡太阳村土地2.9745亩,地块四涉及化峪镇南位村土地1.1737亩,南位村征地补偿标准为46750元/亩,蔡村、坑东村和太阳村征地补偿标准为45356元/亩,特此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