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层级及实施主体单通知》(海人社发〔2022〕242号)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81号)有关规定,海口市龙华区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已对所在辖区用人单位申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进行了受理、审核和审批,该批次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共8家、招用11人,补贴标准2000元/人,拟拨付补贴金额共计22000元(其中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的单位1家,招用1人,补贴金额2000元,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补贴的单位7家,招用10人,补贴金额20000元),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反映,监督电话:68523862监督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528房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第四批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2.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第四批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汇总公示表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