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和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第三条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指能充分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第四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集群的申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认定管理和培育指导,第五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为各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七条申报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产业定位高端,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先进制造业范畴,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具备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的能力,第八条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一)组织申报,各市(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其申报主体所在市)工信部门组织相关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进行申报,第十一条各级工信部门要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十二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于每年4月底前,第十三条对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