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第二章培育申报第四条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第六条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章验收认定第七条获得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初审和推荐情况组织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验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制造业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股东不低于5家,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取得至少1项重要技术突破,第四章综合评估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指导满足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