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在信封注明“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1日附件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等管理活动,第八条市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停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第九条市停车联席会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立项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及相关用地手续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其中机械式的停车设备建设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四章申报与建设第十五条符合上述特种设备类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项目审定意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鼓励申报主体实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设备监造管理,申报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