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以及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经营主体能够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向带动能力强、发展能力显著的规范化方向发展,二、资金扶持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三、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强、发展能力显著的主体优先考虑(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予支持),五、项目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自由申报,申报材料报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东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3.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吕玉庭,邮箱:dynycyfzg@163.com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格式.docx东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