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三)用人单位因2023年12月1日前存在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四、停机切换时间(一)由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1.2023年11月24日18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支付,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业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