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修订《西宁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现将修订《西宁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四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西宁市地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实施监督和复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项目时,第十一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的地方标准项目从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立项审查,第十二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地方标准项目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第四章征求意见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应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附编制说明,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审查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第六章批准发布第二十五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从以下方面对地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并及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起草单位进行研究处理,第三十三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意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可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