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有关单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已经我局2023年第2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支持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发展成长,第三条【扶持内容】(一)入库培育奖励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动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局对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培育期不超过本措施有效期,(五)科技保险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企业应当于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三科技城〔2021〕281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同时废止,企业已经按照该办法申请奖补并通过审核或正在兑现的(含尚未发放完毕部分),(二)本措施与管理局已发布的其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三科技城〔2021〕283号)中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贴”),企业已经申请以上奖补并通过审核或正在兑现的(含尚未发放完毕部分),(三)企业已申请按照管理局发布的其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政策的,如企业同时符合海南省、三亚市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除三亚市出台政策中“研发投入类型”、“重新认定类型”奖补条款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