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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台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台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2-01
二、工作措施(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奖励,(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我市二级总承包资质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产值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增长的,对发包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新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进一步提升我市优质建筑企业承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市场份额,在我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新承建的本市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贴,同时扶持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等投标方式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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