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力,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依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民委决定:命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12个县(市、区),米东区三道坝镇等53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尉犁县兴子镇达西村、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14个单位为“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附件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280个)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1个)180.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181.阿克陶县玉麦镇182.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183.阿图什市松他克镇阿孜汗村184.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依也勒干村185.阿图什市昆山育才学校186.乌恰县实验中学187.克州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188.克州冰川公园景区189.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0.阿图什市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