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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11-30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紫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公司、各乡镇(街道)、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紫沐林林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融资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还本付息;二是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建设质量监督;三是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有关事项的审批,第六条县财政局职责:一是会同县林业局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的申报及拨付工作,二是负责整合安排林业补贴等上级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三是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第七条县林业局职责:一是负责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二是负责对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出具用地意见,三是负责初步审查并上报林业项目贷款贴息、林业保险及其他政策性补助等资金申请;四是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申请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储备林项目巩固脱贫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第十一条项目实施主体职责:一是负责筹集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协助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及林业贷款贴息等上级补助资金,县林业局与项目实施主体分别负责本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四是贷款本息偿还国家储备林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林木采伐、林下养殖、林下种植等各项收入需缴存在项目实施主体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优先用于实施主体偿还筹集的资金及成本,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国家储备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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