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产性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的,(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农民正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1.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并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并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不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联系电话:0538-8229964邮箱:ncj8226908@ta.shandong.cn附件:1.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doc2.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doc3.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4.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5.产业规模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docx泰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