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被认定为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业旗舰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领跑企业的,首次被认定为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行业领跑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四)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工业设计企业年设计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进入规上服务业目录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物业服务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红色物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