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等文件精神,拟同意给予以下27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裁员率及返还比例:参保单位2022年度的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示期为7天,请向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反映,联系人:张雪辉、黄吉雯联系电话:0793-8326075附件:2023年上饶市市本级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企业名单情况表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