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对惠州市本墅家居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给予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5269),附件:企业吸纳人员详细名册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1.企业吸纳人员详细名册11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