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开展了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经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联席办公会审核通过,我市2023年第四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6301家,返还金额15787092.65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373—3078806电话反映,附件:2023年第四批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xlsx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