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寿政〔2023〕10号)、《寿县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寿政〔2018〕17号)、《寿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寿财教〔2022〕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23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对A级旅游景区进行质量复核评价情况,以及2022年前旅游业发展符合奖励的单位或企业自愿申请情况,进行了集体初审,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兑现奖励征求意见会,听取、征求了意见,并召开了局党组会,结合申报、初审和反馈意见情况,进行初步认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寿县旅游业发展资金奖励暂行办法》寿政办〔2017〕28号文精神,现将2022年拟奖励的单位、类别、标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2日联系电话:0554-4022116地址:寿县县行政中心(国投大厦514)附件:22年景区管理奖励预算一览表11.22(1)(2).doc22年度实施旅游业发展资金奖励一览表预算11.22(1)(4).doc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