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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28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滨海湾综合办公室: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和监测工作安排如下: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申报(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由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附件6),(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7),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评估,二、省级示范点运行监测本次监测对象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的前十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请各示范主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监测表(见附件3),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填写示范村点监测汇总表(见附件4),三、有关要求(一)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需将申报推荐情况统一征求镇街(园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二)示范主体监测表和汇总表、示范镇(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四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由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分门别类整理好相关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OA邮箱,联系人:何沛桃、林立(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22832769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联系人:黄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22226762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1月21日附件:1.粤农农函〔2023〕1168号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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