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为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江开发〔2022〕2号)第五条一款“对为科技招商项目落户提供载体支持的企业,每年按提供支持的载体的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助,现开展2022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引进科技招商项目落户载体补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为科技招商项目落户提供载体支持的企业,(二)科技招商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或科技招商小组审批或核准,对为科技招商项目落户提供载体支持的企业,每年按提供支持的载体的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助,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或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的请示或函件,(四)科技招商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或科技招商小组审批或核准的佐证材料,(六)申报主体提供载体支持的指导价格备案表,网上申报材料经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7:00,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有权要求资金申报对象提供相关补充材料,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pdf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