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2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和绩效情况已经十届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9月14日初次公示基础上,现予以再次公示,根据《南湖区2022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3〕41号)(附件1)对工业企业进行了2022年度绩效综合评价,规上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7个指标,规下企业按亩均税收指标,赋分排名加上加减分指标得分,再根据特殊情形指标生成分类结果(附件2、3),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区“亩均办”将根据所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联系地址: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1135室,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27日附件1附件1:南政办发〔2023〕41号(编号)关于印发《南湖区2022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附件2附件2:2022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再次公示(规上)20231127.xlsx附件3附件3:2022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再次公示(规下)202311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