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沛县、丹阳市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8月和11月,我局分别组织专家组,依据《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规范》,采取资料审核、现场评价、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无锡市锡山区、沛县、丹阳市“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确认评价,按照确认评价结果,拟确定无锡市锡山区、沛县、丹阳市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801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