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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11-27
市经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来源: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23-11-2709:20分享:X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符合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可自愿申报,2020年公布的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二、申报材料各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和申请报告,三、审核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实地核查、满意度测评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审核等工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文件精神,(申报单位提交佐证材料,区级审核后填报区级汇总表)四、有关要求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12月6日(星期三)前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全部材料电子版刻盘)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联系人:张燕黄锦韬联系电话:8531695685316916附件: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3.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级汇总表4.申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材料清单及申请报告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23年11月27日附件:附件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附件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docx附件3: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级汇总表.docx附件4:申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材料清单及申请报告.docx相关链接:相关文档:下载打印关闭返回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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