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有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该企业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拟给予补贴3507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143、23871082,附件:永春县企业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拟发放情况表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