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根据广交会大会《关于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504号)要求,做好第135届广交会我省企业展位申请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展,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于12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信息中心,省商务厅依据各市(州)商务局报送的评审材料和审核意见,各市州商务局在参展企业审核推荐过程中,企业展位申请条件如下:(一)展位申请企业须在甘肃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二)申请企业在上年度具有进出口额(海关统计数),申请参展的展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要求,(三)申请企业近3年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近年来相关参展企业已借助广交会平台成功开拓海外市场,请相关市(州)商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乡村振兴特色产品”展区,对脱贫地区申请企业的年度最低出口额标准不作硬性要求,附件:关于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联系人:李玲、沈冠舟联系电话:0931-8614788、8619175甘肃省商务厅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