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将申请2023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申请专项资金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申请机构或申请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反映,一、补助标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第二条(六)项中:加快保险综合创新,对驻邕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服务,按照其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的1%给予理赔费用补助,每家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申请机构名单和申请金额经我办组织初审和复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西分公司符合补助要求,补助资金共计16.2612万元,具体如下:申请单位申请金额(单位:万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西分公司16.2612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共7天,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银行保险科联系电话:5535882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邮政编码:5300282023年11月27日【内容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