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凤政〔2023〕72号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大块镇大块村、闫庄村、块村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0304公顷,凤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凤政〔2022〕第98号),因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启用、河南省人民政府重新下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通知和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凤政〔2022〕第98号)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一款、第二款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大块镇大块村集体土地8.2298公顷,其中耕地7.2897公顷、林地0.6764公顷、草地0.0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4公顷、建设用地0.1269公顷,闫庄村集体土地0.2035公顷,其中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2031公顷,块村营村集体土地4.5971公顷,其中耕地1.4843公顷、林地0.9829公顷、园地0.7750公顷、草地0.0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015公顷、建设用地0.5324公顷,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依据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变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继续执行现行标准,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三、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其他内容仍以2022年9月20日凤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凤政〔2022〕第98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