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卫字〔2023〕231号各县市区卫健局,委属各单位:现将《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2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第三条市卫健委负责全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坚持“自愿申报、层层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和管理全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第二章专科申报第五条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及推荐工作,由市卫健委发文确认为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第十一条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自确认之日起,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潍坊市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经费投入实行由依托单位自筹、同级扶持、属地管理、先考核后补助的原则,第十三条各单位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实行专款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专科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