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空间治理新模式,促进城乡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及治理方式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兴隆镇2021年起开始编制《巴彦县兴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本次兴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使国土空间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为新时代乡镇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规划支撑,兴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形成草案,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巴彦县兴隆镇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