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金〔2023〕83号),现向你市(县)下达2023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二、此次下达的普惠金融发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纳入2023年直达资金范围,请你局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三、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有关规定,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海南省2023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1120)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