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企业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验收评审,现对项目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各有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对拟补助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27-82289062,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27-82289081,附件:2023年“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明细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