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第四条财政部门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的具体实施单位,第五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原则上实行“三先三后”运行机制,具体包括:(一)市级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或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建设项目,(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且需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市财政相关业务处室申报项目评审,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一)制定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第五章评审效力第十四条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是财政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调整、执行和其他财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评审工作中,附件: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申请书附件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申请书建设单位(盖章)代建单位(盖章)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评审项目(子项目)名称评审金额(万元)项目情况简介项目批准情况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市区财政共建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补助)□PPP项目(市级财政给予补助)项目评审计划□年度评审计划内项目□评审计划外项目评审内容□估算审核□概算审核□概算调整审核□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建设单位需说明的其他情况代建单位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代建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处长:年月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主任:年月日注:1.项目送审时。